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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举行会签仪式,推动建立全省首个三方联动的医疗纠纷“诉前鉴定+多元化解”机制。参加三方分别为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健局。

医疗纠纷涉及医学专业问题,与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实践中,医患双方分歧较大、预期差距较大的情况较为普遍,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人身损害程度的认定等,往往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有时因为一方当事人单独委托鉴定、对方以不在场等为由不予认可,导致诉讼中需要重新鉴定,这就使得这类纠纷申请鉴定率高、化解周期长、成本较高,容易导致矛盾易激化。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更加有效的基层治理。江岸区法院二七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其作为侵权案件审判专业法庭的优势,在武汉市中级法院指导下,创新工作思路,联合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及江岸区多家医疗机构对当前医疗纠纷化解的难点、堵点进行探讨,并就化解机制达成共识。

该项机制的创建标志着全省医疗纠纷化解步入了新阶段,将从多个维度赋能医疗纠纷化解,惠及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可实现分级评估,合理分流、精准化解。”江岸区法院院长苏江告诉记者,三方将合力开展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类处理,共施其职,以引导医疗纠纷分流化解。

据了解,三方对低风险等级的医疗纠纷,经医患双方同意,均可自行调解,区法院、区卫健局亦可将低风险等级的医疗纠纷移交区司法局调解。调解成功后,进入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出具司法确认书,赋予调解法律效力。对于风险等级高的医疗纠纷,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均可建议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区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由司法局、卫健局对其调解的案件,经医患双方申请并同意委托鉴定,或由区法院指导、组织当事人开展诉前鉴定。这样做,当事人在诉前可以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可选择费用相对较低、且具有权威性的医学会等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可以降低单方委托鉴定率,避免重复鉴定;也有利于在诉前阶段就形成鉴定结论,使医患双方更早形成更加合理的预期,为更好更早地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区法院针对医疗纠纷化解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定期向区卫健局通报典型案例或发送司法建议,区卫健局及时转发区域内医疗机构,以供借鉴经验或汲取教训,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法院、司法局、卫健局三方协同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引导患者及家属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和谐稳定。

“该机制打通了瓶颈,开辟了医疗纠纷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了法院、司法局、卫健局各方优势。”武汉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谌玲表示,三方搭建统一调解平台实现协同调解,实现了医疗纠纷的精准化解、前端治理,这是江岸区为守护群众健康、实现能动司法作出的积极尝试,也为多元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了鲜活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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