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资料图】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二、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

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291,496,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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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2.5493%。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986,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

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6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507,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0934%;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986,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

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6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507,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0934%;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8,9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5%;

反对 3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9%;弃权 2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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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466,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603%;反对 3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56,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37%;

反对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7%;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45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037%;反对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8,969,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4%;

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2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490,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9964%;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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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大会决议